夏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,公安机关责令夏某提出保证人,夏某找到张某,要求张某作自己的保证人,张某不是本地人,张某可以作为保证人吗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:“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(一)与本案无牵连;(二)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;(三)享有政治权利,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;(四)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。”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。保证人只要上述四个条件同时具备即可,没有要求保证人必须是本地户口。因此,只要张某具备以上四个条件就可以作为夏某的保证人。(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人民法院)